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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四川迈维系统外包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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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92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21日09:26:46 打印此页 关闭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四川迈维系统外包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拟对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四川迈维系统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四川迈维系统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2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

1、按照上级单位《兰法(2012)134号》文件的要求, 为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全市法院办案办公效率,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已于2012年在我院使用至今。该系统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独立开发,其他公司进行维护有技术等方面困难。

2、该公司于2017年开始为我院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至今,对我院技术支持服务工作非常熟悉。

3、该公司系通过最高法院《法司(2007)30号》评测认定的应用系统供应商,该公司提供的系统在四川、重庆、云南、内蒙、西藏、新疆等省市公检法司等部门广泛使用,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论证意见:

姓名:何方   高级工程师   兰州广播电视台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开始所使用的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并运行至今,并于2017年开始一直承担系统运维服务。保证了法院审判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行。作为年度续约项目,为确保系统安全有效的运行,保证系统运行的不间断性及运维服务的延误性,及一致性,此项目须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并继续由现有运维服务商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完成。

专家二论证意见:

姓名:陈显军   高级工程师   甘肃省科学院

本项目的服务为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的《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运行维护服务该系统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独立开发,于2012年在七里河法院投入使用至今多年来均由开发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了系统的正常运行该公司对系统和区法院业务的熟悉性无可替代,项目服务具有连续性。因此,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四川迈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提供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

专家三论证意见:

姓名:张俭勇   高级工程师   兰州市民政局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的“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是2012年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开发的。系统正式运行后,从2017年开始由该公司负责技术支持及运行维护,有效地保证了法院的工作。

2021年,区法院仍然需要采购该系统的运维服务,项目具有持续性,如更换服务高,有可能对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并有可能导致数据的丢失。从项目的持续性,安全性出发,系统运维服务应选择对服务进行。故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商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后续的运维服务。

、公示的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人: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中路1113号

联系电话:0931-2501509

 

 

 

 

2021年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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