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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0-2022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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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93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23日09:41:55 打印此页 关闭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品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名称

编码

备注

货物(A)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指非系统集成项目,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4

路由器

A02010201

5

交换机

A02010202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

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6

防火墙

A02010301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

打印设备

A02010601

7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8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9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显示设备

A02010604

10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

11

扫描仪

A0201060901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基础软件

A02010801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办公设备(A0202)

14

复印机

A020201

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15

投影仪

A020202

16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7

LED显示屏

A020207

18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销毁设备

A020211

19

碎纸机

A02021101

车辆(A0203)

乘用车

A020305

一次性采购同一车型5辆以下协议供货,5辆以上集中采购。

客车

A020306

机械设备(A0205)

20

电梯

A02051228


电气设备(A0206)

21

不间断电源(UPS)

A2061504

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22

空调机

A0206180203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A0209)

23

电视机

A02091001

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24

摄像机

A02091102

家具用具(A06)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A09)

25

复印纸

A090101

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服务(C)

26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27

车辆租赁服务

C0403


28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定点

29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30

会议服务

C0601

定点

31

印刷和出版服务

C0814

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32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33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601

定点

34

云计算服务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市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上。

为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相对统一,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市(州)、县(区)不再单独制定集中采购目录。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说明

1、本目录所有列入品目的名称及编号依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 189号)编制。

2、同一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

3、采购人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

4、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房屋租赁等统一定价或不具备竞争性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5、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采购。

6、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采购,执行《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 39号)。

7、采购人必须在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8、本目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相关规定及说明

1、本目录所有列入品目的名称及编号依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编制。

2、同一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

3、除预算调整外,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分多次组织采购。

4、采购人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符合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不符合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5、采购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正版软件产品。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

6、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车辆加油、房屋租赁等统一定价或不具备竞争性的服务项目,以及必须在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7、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科研仪器和设备,执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采〔2017〕7号)。

8、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的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9、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采购。

10、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采购,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11、采购人必须在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12、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发布,其中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信息还须在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13、各市(州)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调整后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分散限额标准不低于30万元。

14、本目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上一条: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甘肃启动集采机构竞争机制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