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改造项目以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号:GSZYTC-ZX-20016
二、招标内容:科技法庭系统1套
三、预算金额:45.6万元
四、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
1、该公司系通过最高法院《法司(2007)30号》评测认定的应用系统供应商,该公司提供的系统在四川、重庆、云南、内蒙、西藏、新疆等省市公检法司等部门广泛使用,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2、按照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法(2012)134号》文件的要求, 为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全市法院办案办公效率,按照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四川迈维公司开发的《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已在全市法院范围内使用。
3、我市两级法院的应用规划及法院自身建设和应用要求,该公司为法院开发的科技法庭系统能满足我院应用上全部要求,经我院考察运行稳定可靠,且以上系统为《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为确保整个系统的协调运行,实现我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及各子系统的数据交换,因此要继续采购该公司开发的系统。
4、科技法庭系统需直接调用《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的电子卷宗进行展示;当庭产生的证据需通过科技法庭子系统中的实物证据管理系统自动加入《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的电子卷宗;当庭产生的笔录需通过数字化法庭系统的笔录管理系统自动加入《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的电子卷宗;当庭产生的音视频资料需通过数字化法庭系统的音视频管理系统自动加入《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的电子卷宗。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七、获取方式:采用现场获取方式。
八、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2020年03月30日至2020年04月01日,每日09:00-17:00
2、获取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陇能家园B区17号楼(写字楼)东单元16层。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九、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十、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及采购地点
1、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地点: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陇能家园B区17号楼写字楼东单元16楼)。
3、采购时间:2020年04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4、采购地点: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陇能家园B区17号楼写字楼东单元16楼)。
注: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委托在兰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未接触疫区人员健康承诺书(投标企业出具)。开标期间,投标供应商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即委托代理人)。
十一、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保证金交款单位: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证金缴纳账户:6205 0138 0048 0000 022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陇能家园支行
十二、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采 购 人: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赵莺磷
联系地址:兰州市高新区雁南路595号
联系电话:13919918977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陇能家园B区17号楼(写字楼)东单元16层
邮 编:730030
联 系 人:张成梅、赵庆鑫、 毕蕊
联系电话:0931-8362129
邮 箱: gansuzytc@163.com
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7日